2014年提出租购并举但近两年租赁行业监管明显升级,步伐更加迅猛,力度逐渐加深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长租公寓,租金贷,群租房等热点问题进行规范这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住房租赁条例后,第一部公共地方住房租赁条例
在北京的《意见稿》,很多热点问题的整治措施都是开创性的比如首次实行租金管制机制,首次明确规定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这是住房租赁的顶层监管文件,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长租公寓企业基本经营规范,规范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房屋租赁也是整改的重要领域之一,
近期,深圳,佛山等城市相继跟进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的管理。
从中央到地方,对住房租赁的监管不断深化面对长租公寓,租金贷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与时俱进,用新方法解决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中的新问题
首次实施租金控制机制
在全国不断加大的楼市调控政策下,一条针对房价的调控逻辑线逐渐清晰从最初的房地产开发商新房限价措施,到2021年多个城市出台二手房交易参考价格,调控终于渗透到对价格最敏感的租房群体北京计划在《意见稿》年建立租金调控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当时已经说明租金上涨过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而北京版《条例》则探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意见稿》规定,应建立租金监测和公布机制当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租金上涨,查处租金哄抬行为等措施,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有必要,可执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娄建波表示,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是零售对零售,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租金调控手段较少,压力较大这三项渐进式措施,从限制租金上涨到实行佣金指导价和租金指导价,在北京尚属首创,充分体现了北京调控租赁市场,稳定租金水平的决心
第一条:限制房屋租赁企业收房加租,查处加租行为这一举措显然是针对当年各大租赁公司竞拍房源的约束,防止这些企业借助资本在大市场波动娄建波分析称,第二条实施佣金指导价有助于减轻承租人的实际负担,尤其是租金变化的压力
租金指导价是指政府为保证租金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在不同地区设定的租金上限或涨幅这个区域可能是一些价格上涨过快的区域,也可能是整个区间娄建波进一步指出,从统计数据来看,最近几年来租金波动较小,市场保持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没有必要干预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文件后,北京发布的《意见稿》进一步体现了严管的理念。
首先,主体有一个门槛要求长租公寓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和管理能力,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房屋租赁字样,便于社会识别
第二,需要实名规定房屋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和使用员工信息卡,并实名工作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签订,并注明从业人员信息卡号实名聘用便于锁定人员责任,为今后建立信用体系奠定基础娄剑波说
第三,资金要监管规定租赁企业单次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之和,超过收取的租金纳入监管,保证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第四,有违规处罚房屋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有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渲染或投机住房租赁市场的趋势和价格,不得不根据出租人书面委托的价格发布,展示和推广挂牌信息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同时,《意见稿》也对引发租户群体维权事件的租金贷问题给出了全面规范:
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诱导,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
不允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的相关内容,
金融机构发放租赁贷款应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租金贷款只能记入借款人账户
此外,《意见稿》还规范了团体租房
,规定出租住房应按照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符合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的要求,明确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楼建波认为:这些规定与北京市2013年公布的居住管理规定是一致的,将群租房治理措施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并配套相应的处罚措施,将为治理工作带来极大利好。
此前北京市已经着手对长租公寓的租金和押金进行了约束,此次更是将这些约束和监管纳入了立法,进一步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资金池’无序扩张接近北京住建部门的分析人士对记者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