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和持续监管的三项规定》及11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工具,修订了两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条例,制定了两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内容和格式指引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证监会指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上述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自律规则共同构建了一套能够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和成长阶段,充分体现错位性,包容性,灵活性,包容性市场特征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体系
从规则体系来看,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相互衔接,分别对主要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内容和自律管理要求进行规范从规则内容来看,涵盖了发行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从规则特点看,要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交易所主体责任,充分授权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统筹谋划各项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龙头作用,不断加强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制度联动,激发市场整体活力,努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安排,精选层现有挂牌公司将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新三板2013年正式运营,2016年初步划分为创新层,基础层,2020年设立精选层,同时引入转板上市,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交易,逐步形成了与不同层次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差异化发行,交易等基础制度,建立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