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其中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证明
此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管理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