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晚报9月12日报道,武汉市民邵先生想在麦德龙超市购物,因为非会员不能花钱,所以注册了临时会员期间他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输入了个人身份证号,但事后他怀疑超市的要求是否不妥对此,专家表示,如果只是个人消费,没有必要要求提供身份证信息
涉事超市的注册会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号,其他超市则不需要那么,消费者注册超市会员有必要提供身份证号吗这是否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原则
最近几年来,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对索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越来越敏感,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目的明确合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以处理为目的的个人信息收集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允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的场景很多虽然消费者是知情的,但同意是被动的,无奈的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绑定了很多账号,证件等,这关系到公民的个人权益事实上,商家还可以通过索要消费者姓名和手机号码,进行实名登记系统登记,发送优惠券等营销管理功能如果他们想通过索要身份证号来获取消费者所属省份,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进而进行大数据分析画像,实现精准营销,那就是一种不断扩大的营销需求基于这种需求的信息收集明显缺乏必要性,已经超出了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最小范围,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对个人权益产生最小影响的要求
目前邵先生对信息保护的疑虑有一定的共性在法律已经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最低限度,必要原则的基础上,具体场景下应该如何把握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有关部门对用户信息申请的监管,针对相关行业的具体环节,划定收集个人信息的最小范围界限和正反清单,不仅为商家提供指引,也为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加强治理提供明确依据,使最小必要原则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