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布《促进明溪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购房优惠等。
明溪县将发放住房补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24时,在明溪县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商品住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享受补贴
《办法》显示,文件实施期间,购房消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提前支付此消费补贴总额,则提前切断补贴申报如果期间停发,县政府会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
文件明确了补贴标准凡在明溪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购房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单独享受补贴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2万元/套,本科学历1万元/套,高级职称补贴20000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0000元/套,明县农村人口或本县户籍人口补助1万元/台。
以上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项,因此高度不重复,当备案一套商品房的人多,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多,一套商品房只补贴一个人,具有很强的不重复性。
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为在明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工购房,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85%的优惠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旧带新等促销活动
《办法》还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区内群众进城购房,促进城镇住房消费,增强城镇集聚效应,提升城镇发展潜力和竞争力。